兒童品德發展階段
隨著兒童在年齡、智力及認知上的發展,兒童自然地發展出新的及更高層次的道德准則,來應付與他們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事與物及有其相互作用的環境。
通過主動理解周圍世界和組織自己社會經驗,產生出是、非觀念。這時兒童的認知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兒童的道德認知也會進入一個新的層次。
兒童的品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1. 自我中心階段
(約2-5歲) 是兒童能夠接受外界的淮則開始的。如:這階段時,幼兒在遊戲中總是自己玩自己的,按照自己的想像去執行規則。這是因為兒童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環境 區別開來,而是把外在環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規則對他來說,還不具約束力。
2. 權威階段
這一階段(6-8歲) 的兒童絕對地尊敬和順從外在權威。兒童尊重道德的權威,認為有權威地位的人就是好的。正因為這樣,他們把人們規定的淮則看作是固定的、不可變更的。
3. 可逆性階段
這一階段(8-10歲) 的兒童已不把准則看成是不可改變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間共同約定的。兒童一般都形成了這樣的概念;如果所有人同意的話,規則是可以改變的。兒童已經意識到一種同伴間的社會關係,且應相互尊重。准則對他們來說已具有一種保証他們相互行動、互惠的可逆特征、同伴間的可逆關係的出現,標示著品德由他律開始進入自律階段。
4. 公正階段
這一階段 (11-12歲)兒童的公正觀念是從可逆的道德認識脫胎而來的。他們開始傾向於主持於公正、平等。公正的獎懲不能是千篇一律的,應根據各人的具體情況進行。
品德發展具有固定順序的階段,兒童和青少年逐漸地由一個階段進入另一個階段,要達到任何階段都需要通過前面幾個階段,而且後續階段高於前面的階段。
由低級階段進入高一級階段,,並不表現出文化價值知識方面的增長,而是包含了道德判斷早期形成的重組和轉換。因而,道德發展不是通過直接的生物成熟,也不是通過直接的學習經驗,而是通過機體與環境相互作用的心理結構的重新組織這個發展過程而出現的。
隨著兒童在年齡、智力及認知上的發展,兒童自然地發展出新的及更高層次的道德准則,來應付與他們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事與物及有其相互作用的環境。
通過主動理解周圍世界和組織自己社會經驗,產生出是、非觀念。這時兒童的認知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兒童的道德認知也會進入一個新的層次。
兒童的品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1. 自我中心階段
(約2-5歲) 是兒童能夠接受外界的淮則開始的。如:這階段時,幼兒在遊戲中總是自己玩自己的,按照自己的想像去執行規則。這是因為兒童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環境 區別開來,而是把外在環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規則對他來說,還不具約束力。
2. 權威階段
這一階段(6-8歲) 的兒童絕對地尊敬和順從外在權威。兒童尊重道德的權威,認為有權威地位的人就是好的。正因為這樣,他們把人們規定的淮則看作是固定的、不可變更的。
3. 可逆性階段
這一階段(8-10歲) 的兒童已不把准則看成是不可改變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間共同約定的。兒童一般都形成了這樣的概念;如果所有人同意的話,規則是可以改變的。兒童已經意識到一種同伴間的社會關係,且應相互尊重。准則對他們來說已具有一種保証他們相互行動、互惠的可逆特征、同伴間的可逆關係的出現,標示著品德由他律開始進入自律階段。
4. 公正階段
這一階段 (11-12歲)兒童的公正觀念是從可逆的道德認識脫胎而來的。他們開始傾向於主持於公正、平等。公正的獎懲不能是千篇一律的,應根據各人的具體情況進行。
品德發展具有固定順序的階段,兒童和青少年逐漸地由一個階段進入另一個階段,要達到任何階段都需要通過前面幾個階段,而且後續階段高於前面的階段。
由低級階段進入高一級階段,,並不表現出文化價值知識方面的增長,而是包含了道德判斷早期形成的重組和轉換。因而,道德發展不是通過直接的生物成熟,也不是通過直接的學習經驗,而是通過機體與環境相互作用的心理結構的重新組織這個發展過程而出現的。